2016-01-13 17:00:35江淮网热:

史上最严房地产广告新规即将出台 学区房成关键词

  新淮安网(www.xhuaian.com)1月13日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并从今年2月1日起施行。要求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像“实小、淮中双学区”、“住现房、上名校 ”这样的话,以后都不可以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

  一直以来,学区房都是房地产商喜欢打出的招牌。开发商宣传楼盘,经常把楼盘与名校“捆绑销售”。记者在清浦区华德力运河城房产销售中心看到,门口的宣传横幅上很明显的标出了“人民小学、开明中学双学区房”这样的宣传标语。记者以购房为由致电该小区销售人员,向对方询问学区房事宜。对方信誓旦旦的表示,只要买他们的房子,将来可以保证小孩的上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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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德力运河城销售人员表示,从幼儿园到初中都有,人民小学,然后还有开明中学嘛,幼儿园的话人民小学里面也有,如果你在这边买房的话,从幼儿园一直到读中学,都能解决。

  不少市民坦言,买房子有时候就是冲着学区房去的。市民曹先生表示,我其实也准备买房了嘛,为了以后的孩子嘛,我也想让孩子上清中、淮中这样的好学校,好中学,为了他以后有一个更好的道路,所以说学区房的区位也是我买房比较看重的一个点吧。

  但也有部分人认为,孩子上重点学校涉及的因素较多,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我市也曾发生过,开发商难以兑现承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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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覃先生认为,它更多的是一个噱头,到时候如果买了,兑现不兑现的话,感觉就比较麻烦 感觉它就像一个诱饵,所以说我还是不太敢放心的去买,持有一半的相信 只能是相信一半,有一半是怀疑态度。

  针对以学区房作为广告宣传标语所带来的后续问题,记者走访了淮安市工商局广告处。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石云博表示,因为学区房它是一种动态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是以每年教育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学区房也不是以离学校远近来规划的,所以说房地产广告出现学区房,有时并不是很准确的,它会给购房者造成误导。

  根据合同法精神,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主合同,福利性承诺的内容属于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即便是消费者认为房地产商违约而起诉,也要举证证明因为未实现升学等事项遭受怎样的损失,司法实践当中,此类证据很难做到明确具体,因此在维权过程中会遇到非常大的困难。所以此次规定的禁止开发商以“学区房”为旗号进行宣传的相关规定,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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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石云博提醒到,有的时候,这种承诺并不能实现,造成很多的纠纷,所以说购房者一定要以教育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而不能以房地产广告的内容来购买。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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