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田玉春
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地方财政补贴(包括省、市两级财政补贴)对象为淮安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车辆购置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30%给予补贴。充电设施补贴标准: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3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4S店)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运营单位。《细则》对资金承担方式以及资金管理与监督进行了规定。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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