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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组合出拳”重击虚假诉讼

 

  ■ 吴国祥

  本报讯 近年来,为有效防范和治理虚假诉讼行为,洪泽法院制定了一套“组合拳”,有力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并从源头上延伸了“无讼”创建工作范围。

  洪泽法院出台了“首问不遗漏、首查必从严、存疑必报备”三项制度,全力把好第一关,有效防范虚假诉讼。该院仅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和立案审查环节,就有效防范虚假诉讼30多起。

  确认必查。诉讼对接办公室注重首问责任落实,做到首问不遗漏,明确要求相关责任人对所有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确认申请,必须缓确、细查、严审。自去年来,该院先后通过司法确认环节有效识别虚假诉讼16件。为此,该院专门编印了虚假诉讼特点和对策的建议书,发放给有关人民调解组织。

  存疑必报。加强院调解工作室调解人员的专项培训和指导,编印了虚假诉讼辨识要领和易发类型对照表,每个调解人员案头人手一份,经常组织学习,时时对照辨识。对存疑诉讼,调解人员及时报院诉讼对接办公室报备。报备后,诉讼对接办公室再会同相关业务庭进行深度分析和外围调查。如一起离婚诉讼,男方李某经调解程序不是很“情愿”地将共有财产中的房子、车子、公司及未实现债权均放弃,给予女方朱某,只有一个小厂和债务及两个孩子抚养权归了男方。这起诉讼经调解工作室报备后,院诉调对接办公室对双方当事人婚姻、生活状况等进行了秘密调查,发现双方感情一直较好,生活也一直很安逸富足,当调查到经济和经营时才发现归女方的公司经营尚可,而归男方的小厂已经负债累累,名存实亡。

  涉债必检。对于涉债且数额较大的诉讼,立案前必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涉讼检索。通过综合系统的涉讼检索,如发现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无涉讼经历,立案人员则给予正常立案;如发现有涉讼经历,立案人员在立案后随案向审判人员报送一份涉嫌提示表;如发现涉讼数3件以上、且纠纷为涉嫌类型的,则利用立案审查期进行深入审查;如能明确定性,则进行法律释明,建议当事人撤回诉讼;如不能明确定性,则在立案后随案向审判人员报送重大嫌疑提示表,提请审判人员从严掌握跟踪。今年以来,该院立案庭共向审判人员报送一般嫌疑提示表37份、重大嫌疑9份,通过提示有效防范虚假诉讼15起。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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