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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构建非公企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 伍晓伟 董晶晶

  本报讯 近日,金湖法院与金湖县工商联合会、开发区管委会联合会出台《关于建立非公企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共同构筑“亲”、“清”政商关系,化解企业纠纷,防控企业风险,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

  《指导意见》规定,在开发区管委会成立非公有制企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企业非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协助法院做好诉讼纠纷调处工作,实行诉前委派调解,落实诉中委托调解,开展邀请协助调解,合力预防化解企业纠纷。法院要加强与调解委员会联系,做到业务上主动指导、工作上主动沟通、法律适用上主动释疑,尽可能为他们提供一切所需。坚持每季度一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分析纠纷的发展动向、阶段性类型、把控化解法律尺度,实现资源共享,互补互促。法院根据企业需要,安排法官依法帮助企业开展各类营销合同审查,查漏补欠,规避经营风险。

  《指导意见》强调,为全力提升诉调对接工作实效,法院在开发区设立非公企业纠纷巡回法庭,对具有典型意义或适合在企业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并由开发区管委会邀请企业法人及相关人员旁听庭审,以案释法。同时对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纠纷就地转入诉讼程序,进行二轮诉讼调解或依法裁判。为确保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法院、工商联、开发区要确定具体联络员,专门负责案件委派、委托、邀请调解员调解和巡回审判事宜。构建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强化对非公企业的服务保障职能。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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