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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资金安全 提高投资效益

 

  ■ 曹月红 缪广超

  本报讯 日前,金湖县2017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布,经过收集项目资料、设计评价指标、实施现场查看、审核相关资料等一系列评价程序,由金湖县水务局负责实施的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2017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分别取得94、92分,均获得“优等”。

  近年来,金湖县持续加大水利建设和管理投入,强力推动安全、民生、生态、智慧“四大水利”建设,为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好,金湖县水务局不断探索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机制。

  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在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中央、省级下发各专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同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和工程管理特点,制定了《金湖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加强资金支付管理。在严格执行国家、省级资金拨付手续要求的基础上,对所有水利工程资金实行付前评价制度,即:首次工程支付前,由工程建设处申请县财政局对该工程进行绩效目标评价,绩效目标达标后,施工单位才可凭监理审核、项目法人审批、财政审查过的有效票据及支付证书拨付工程价款;续拨工程资金时,由财政局和工程建设处根据施工方提供、监理核实过的支付证书数据到施工现场核定工程进度,并按实际工程量来认定支付的价款。

  严格项目概算核算。严格按照概算项目进行核算,做到“非概算内项目不入账、未按要求变更手续不入账、实际情况未查清楚不入账”的“三不入账”原则。

  强化资金延伸监管。为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工程建设处对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实行审计稽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对施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稽查,严格审核每项工程支出真实性、合法性,杜绝高估冒算,虚列成本等现象。实行单项工程独立核算,要求按照每项单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确保工程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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