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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发改委学习《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 郑桂华

  本报讯 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已于2017年9月18日由国家发改委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发挥新《规则》的作用,洪泽发改委(物价局)日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新《规则》。

  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新《规则》施行后,更有利于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对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新《规则》施行后,政府制定价格权限范围进一步缩小为“重要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价格决策程序,增加了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环节,让程序更规范、决策更透明、定价更科学。新《规则》施行后,政府制定价格者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一定要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决策者责任。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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