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汪彦 记者 孔雪
本报讯 近日,市检察院发布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工作情况。据统计,今年1至8月份,我市共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6件71人,同比上升144.83%,办理人数占全年执行逮捕人数比例为10.1%。2016年,我市检察机关共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8件88人,同比上升214.29%,办理人数占全年执行逮捕人数比例为8.42%,办案比例在全省排名第二。
不当、不必要的羁押既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也浪费了国家的司法成本和诉讼资源,不符合保释为主、羁押为捕的审前羁押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法文件规定。鉴于此,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出台后,淮安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加大审查力度,对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及时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部门提出释放被羁押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绝大部分均予以采纳,看守所羁押量有所下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今后,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制度、机制,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全面开展。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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