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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倒法庭”之戒

 

  ■ 含辛/文 吴之如/图

  近日,手机被一则“法官醉酒致休庭”的新闻刷了屏。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法庭法官魏凯扬中午陪同学饮酒,导致下午开庭不能正常进行,只得宣布休庭,法官更是醉得趴在审判席上。魏凯扬法官的行为无疑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工作期间严禁饮酒的规定,影响了庭审工作,损害了法官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东安县人民法院已经决定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

  “八项规定”实施已经五年多,“机关干部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几近常识,绝大多数干部都能严格执行规定。魏凯扬法官想来不会不知道这项规定,在下午有案件要开庭的情况下,还“陪同学饮酒”,以致于影响工作,醉倒法庭,让舆论哗然。

  在魏凯扬法官这场严重违纪行为中,需要反思并引以为戒的不止他一人。其一,他的同学们为什么要在工作日中午让他陪同饮酒?这涉及到传统文化中极其腐朽的面子问题。经过饭局的人们都会遇上这样的事情,热衷劝酒的人说:喝两杯吧,多大事啊?有事我负责!这样的话,不独“八项规定”刚实施时经常听到,禁止酒驾初期,也会常有人这样说,事实上,真出事了,只能喝酒的人自己担责。除非喝死了人,法律、纪律都无法惩罚、查处劝酒者。其二,在魏凯扬法官从饭桌走向法庭的一段路上,他的同事们、法警在哪里?为什么没有人劝阻他开庭?以致于闹出“醉倒庭上”的丑剧?还有参加庭审的律师们为什么不拒绝开庭?在法官的身体、精神状况不允许正常审理案件的时候,按说律师是有权利提出延期审案的,可是没有人站出来说话。一个干部在违法、违纪过程中,不是没有“目击者”,可是他的同事们——几乎都是党员干部——却视若无睹,不声不响,放任其行为酿成严重后果,没人“扯扯袖子”拉一把,这样的“旁观者”,不是一个党员干部应当做的。事实上,每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党员干部都应当在此时站出来制止其行为。可惜,在我们的党员干部中,明哲保身、事不关己只看不说的人还普遍存在。

  当然,此次事件中,责任最大的还是违纪的魏凯扬法官,他受到惩戒也是咎由自取,他的行为提醒我们每一位干部,做人、做官要守规矩。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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