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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积极保障和服务 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 通讯员 马玉宝 赵大为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江淮生态经济区”决策部署,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富民优势,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规范、优质、高效地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为淮安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保障服务全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推出多项举措助推淮安绿色经济品牌战略。运用司法手段支持各地农业部门推广和打造无公害特色品牌,构建农产品生产诚信体系,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妥善审理秸秆焚烧、养殖污染、居民区油烟以及焚烧产生有毒气体等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案件,鼓励污染单位使用清洁能源、环保技术改造以及回收综合利用,实现经济和环境质量协调发展。强化淮安绿色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从严掌握对绿色经济发展领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案件适用缓刑尺度,培养、壮大淮安绿色特色品牌。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绿色经济知识产权案件畅通立案渠道,确保快立案、快审理、快执结,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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