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左文东 通讯员 贾良文 江妍妍
本报讯 11月20日,市财政局、科技局联合发布《淮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高企培育资金的使用管理。
为了凸现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热情,从今年开始,我市加大对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设立了1000万元的培育资金,对纳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和遴选为市高企培育对象的企业,予以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对经过培育成功获批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市、县区财政局各分担50%)的奖励。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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