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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出台县级重点项目 开(竣)工考核新举措

 

  ■ 雷汝兵 陈志刚

  日前金湖县从规范考核程序,明确廉政风险点排查,会议票决考核结果等方面入手,出台县级重点项目开(竣)工考核举措

  该县县级重点项目开(竣)工考核举措明确考核对象,重点项目含义,明确了不纳入考核范围的项目。规定了县级项目等多项认定标准。该县还规定县级重点项目须在项目开工次年年底前竣工,否则不得申请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的工业项目设备投入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低于10%,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在开(竣)工项目考核认定中,被考核单位不得提供虚假发票、虚假证明,否则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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