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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机动车 检验收费标准

 

  ■记者 宋莹莹 徐周 通讯员 殷露洋

  本报讯 12月5日,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机动车检验收费标准调整政策作情况说明。

  为规范机动车检验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检验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明确调整后的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政策为: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车次92元,上下浮动幅度20%;载客汽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每车次110元,上下浮动幅度20%;摩托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每车次不超过60元。二轴以上每增加一轴加收30元。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第一次复检时不得收费,第二次及以上复检减半收取。

  环保(尾气)检验收费标准为:轻型汽油车尾气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收费标准为每车次60元;中、重型汽油车采用双怠速法和柴油车采用不透光烟度法检测的,收费标准均为每车次30元。出租车减半收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第一次复检减半收取,再复检不再收费。

  本次收费标准调整充分考虑了机动车检验政策变化、成本上升等各项因素,开展了成本监审,分别召开了全市机动车检测企业和市公安、环保、质监部门座谈会,在局域网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车检企业和相关部门合理化建议基础上,并报经市政府、省物价局同意后制定出台。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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