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海滔
近期,北京市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当前,我们对公务人员的考核一般都是在年中年末,在选用干部时也大都是采取任前考察和换届时的集中性考核,这就不可避免地使整个考核工作局限于对一个干部一时表现的考核。这造成一些干部平时碌碌无为,一到考核评优时,就争先表现自己;一到换届选举时,就挖空心思作秀,有的甚至针对上级的考核,无中生有,弄虚作假,夸大成绩,并因此得到表扬获得提升。这种不能反映干部实际工作成绩的考核,偏离了考核的初衷,不利于奖优罚劣,不利于选拔优秀干部。
北京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要求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及工作成效、遵纪守法等情况,特别是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表现。公务员以日、周或月为周期填写工作纪实,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并按周或月进行自我评价。公务员的直接领导根据公务员工作纪实和日常表现,结合所在党支部对党员的日常评价情况,按月或季度进行评鉴。单位采取谈话、书面等形式,及时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考核结果和改进提高的要求,督促公务员落实工作目标,改进工作作风。
这种平时考核方式结合干部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动态地记录一个干部在各个时间段和各种重要时刻工作做了什么,任务完成得怎么样,根据干部日常品行和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一贯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以事管人、以事察人、以事用人,能比较全面地而不是表面地对一个干部做出评价,使整体的干部考核工作更具真实性、全面性和公正性。
事业兴衰,唯在用人;用人之要,重在导向。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这一要求对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干部日常品行和表现的考核,强化干部“一贯表现”的考察,是对干部考核制度的完善,是新形势下干部考核的有益探索,是有效治理“为官不为”,防止“带病提拔”的良方。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0517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