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正轩 颜子越
日前,涟水县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土地整治实施提出了指导意见,并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权益保护、资金管理等5个方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廉政风险进行了梳理、归纳,制定了具体的防控措施。
《办法》确定省、市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法人单位为涟水县土地开发中心,负责省、市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县财政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由乡镇负责实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验收。
《办法》强化了资金管理,要求有关部门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建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管理,按照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进行成本核算,每次工程款拔付都应组织监理、乡镇等各个方面对工程量进行审核,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拔付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合规高效运行和支付真实性。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对项目法人单位不严格执行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和预算、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混乱的项目,经整改仍然不到位的配合有关部门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报送行业主管理部门将其纳入黑名单位;对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造成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廉政建设,防控廉政风险,还邀请县纪委派驻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全程参与了《办法》的制定,保证了《办法》的权威性、严谨性和全面性。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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