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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离休干部和 建国前老工人生活补贴

 

  ■陆玉红

  按照中组部和人社部的有关规定,市人社局1月份对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按发放范围和标准增发了1-3个月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离休干部以本人基本离休金加600元为基数,建国前老工人以本人2017年底基本退休金(扣除66元)为基数。发放范围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增发3个月;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增发2.5个月;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增发2个月,1945年9月2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增发1个月。

  为稳妥做好发放工作,市社保经办机构认真核对档案,计算有关数据,及时将资金划拨给发放银行,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同志都能按时领取到生活补贴。据统计,市直企业共有369名离休和建国前老工人符合条件,共发放1-3个月生活补贴193万元。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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