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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700多万!涟水检察建议显威力

 

  ■ 丁秀光

  “顾科长,你们检察机关检察建议一发出后,我们就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这是近一个月来我们人防办开展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目前已实际追缴700.30万元,这是我们的书面回复。”日前,涟水县人防办办公室负责人来到该县检察院民控科对落实检察建议进行书面回复。“主任,请你们继续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民控科科长顾振华点点头并要求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继续跟进和督促。

  “公益诉讼就是国家的利益受损,你们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呗,那你们去看看我们的小区连人防工程都没有。”今年7月份,涟水县检察院干警在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时,前来咨询的群众无意中的一句话引起了该院副检察长胡海玲的注意。“顾科长,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如果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也应该缴纳异地建设费,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这人防易地建设费,说不定就是我们工作的突破口。”公益诉讼宣传活动一结束,胡海玲便带领民控部门人员开始对该县人防易地建设费进行摸排初查。

  “胡检,不可能的,我们人防办对人防易地建设费肯定应收尽收,你们检察机关太敏感了。”在第一次走访中,检察干警“吃了闭门羹”。“再排查,再走访。”连续一个星期的时间内,涟水县检察院的干警先后数次至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调取相关材料,并到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全面固定证据。经调查核实,初步判定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可能存在怠于履职行为,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涟水县检察院遂依法向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与县人防办加强沟通联系,使其认识到检察院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检察机关和人防管理部门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

  在工作中检察机关主动联系人防办工作人员及时了解追缴工作进展,并对建议书列明的相关单位追缴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在得知人防办采取行动后,及时调取了人防办相关的追缴通知书、行政征收决定书及送达回执和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人防办采纳检察建议后,依照法定程序向部分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和行政征收决定书,目前已为国家挽回损失700.30万元。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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