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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警方打击偷盗和损坏城市基础设施行为

 

  ■ 韦国梅

  本报讯 近年来,金湖县城园林绿化品位不断提升,给城市带来了无限绿色生机,城市处处皆景,让市民充分共享了生态绿色环境。然而,就在住建人精心打造城市美景的时候,却总是有一些大煞风景的不法分子干起偷挖城市公共绿化带景观树木的违法行为,真是令人痛恨。近日,金湖县公安刑警大队就破获了一起偷挖县城区景观树木的案件。

  据报警人陈述,2017年11月11日夜,衡阳路上一棵名贵的红花继木不翼而飞,可能是被盗。

  县刑警大队接警后,随即展开侦破工作。根据案件特点,考虑到树木较大,嫌疑人运走被盗树木必须靠大的作案工具,侦破民警调取了案发现场周围的监控录像,对所出现的车辆进行排查梳理,按出现时间和空间进行比对,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苏HXXX18”金杯牌面包车在现场有所停留,其行迹十分可疑。根据综合研判,初步确定了车辆所有人,并对车辆持有人的公司进行了侦查。在该公司的北围墙处发现了被盗的红花继木,侦查人员随即锁定该车辆为作案车辆和犯罪嫌疑人。

  2017年12月9日,县公安局快速抓获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对偷盗城区景观树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城市公园、广场、道路、河岸、小区等范围内一切公共绿化植物、健身器材及桥、亭、景牌等园林设施,均属于公共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损坏,更别说盗取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提醒广大市民,要爱惜城市一草一木,爱护城市园林、道路、给排水、燃气等公共基础设施,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好城市家园,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美好城市保护行动,发现偷盗或者损坏城市花草树木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的人和单位,请及时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坚决打击偷盗和损坏城市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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