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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法院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伍晓伟 阚春波

  本报讯 近年来,金湖法院以创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建设,着力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推进诉讼机制改革。该院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注重将审理与教育相结合,深入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法定条件。在确保定性准确、不枉不纵的基础上,探挖犯罪根源,帮助其提高认知辨别能力、是非曲直观念,使未成年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真正知罪、认罪、悔罪。同时根据各被告人犯罪后的情节及悔罪表现,不同程度给予了从轻处罚,对偶犯、初犯均考虑适用了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罚。2017年,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案犯8人,其中适用非监禁3人。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该院与辖区8所中、小学开展“庭校共建”,并选拔法律业务娴熟、审判经验丰富、社会责任感强的资深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通过上法制教育课、开展巡回审判、参观看守所等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自我防范教育,从源头上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2017年,该院先后开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活动17场次,巡回审判6次,受教学生达30000余人次。

  搭建网络干预平台。该院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与各学校进行有效对接,定期或不定期发送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知识、心理健康知识等文字资料、视频和图片。通过观察未成年人QQ空间和微信朋友圈,对发现问题的未成年人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接受未成年学生以及家长的法律咨询,打破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实现了大课堂讲法、零距离咨询。

  加强回访帮教工作。该院建立非监禁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回访制度,定期走访家长以及司法、帮教单位,全面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并因人施策,有针对性的落实和完善相关帮教措施,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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