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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无形之手” 打造“有为政府”

 

  ■记者 唐筱葳 通讯员 何涛

  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配置效率,规范政府行为、优化政府职能的顶层设计……日前我市出台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淮安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构建高效、有为的政府指明了方向。

  据介绍,去年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在深入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意见》,并于日前以淮政办发【2018】4号文件正式出台。

  目标明确——到2020年形成合理的资源收益分配机制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对不完全适宜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引入竞争规则,充分体现政府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作用有效结合;对需要通过行政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

  在具体工作中,将突出问题导向,实行分类施策;注重提高效率,促进公平公正;加强平台整合,推动信息共享;坚持依法依规,创新监管方式。

  《意见》明确,通过创新政府资源配置方式,确保到2020年,全市公共资源产权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合理的资源收益分配机制,资源所有者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行政性配置范围进一步厘清,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体现;以目录管理、统一平台、规范交易、全程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资源配置体系基本建立,资源配置过程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效率显著提高。

  分类施策——以三大类别系统推进

  《意见》突出了市场化改革和竞争性配置的重点和方向,在明确把公共资源划分为自然资源、经营性国有资源和非经营性国有资源三种类别基础上,针对不同资源的不同属性,分类施策、系统推进。

  在自然资源配置方式上,《意见》明确,对法律明确规定由全民所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等自然资源,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健全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开展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登记造册工作,适时建立自然资源综合监测平台,整合各类自然资源动态变化数据,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科学划清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及承载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边界范围,明确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同层级代表行使主体;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探索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以空间规划引导约束自然资源配置,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体系和管理考评体系。

  在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上,《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效益。改善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向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等重要行业和领域集聚;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以现有平台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为基础,适时组建或改建1-2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建立完善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积极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规范化,引导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和流转产权;加强国有资本基础管理。

  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方式上,《意见》对以实施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求坚持公平配置原则,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加快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创新和改进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的方式,强化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公益服务领域,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加快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建立完善市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布局;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的联动机制,完善资产调剂共享机制,搭建“公物仓”共享共用平台,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顶层设计——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配置资源具有效率优势的具体体现。在分类施策的基础上,《意见》提出创新资源配置组织方式和监管方式,通过优化顶层设计最大限度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意见》明确,要创新资源配置组织方式,以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一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县区、满足各领域需求的“一网三平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市、县区间互联互通。二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交易规则,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对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信息服务机制,其中包括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发布和共享制度、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等。

  《意见》提出,要创新资源配置监管方式,构建依法监管与信用激励约束、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格局。一是加强和完善信用监管,建立全市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二是加强和完善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三是加强和完善动态在线监管,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实现实时动态监管和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四是加强和完善全过程监管,确保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公开透明。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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