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和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的核定金额,你单位2015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16463.50元,失业保险1004.75元,医疗保险6364.00元,生育保险76.50元,工伤保险61.20元,共计23969.95元尚未缴纳,限于2017年6月15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务机关 2017年5月31日
淮地税六 社限缴字[2017]6193号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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