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远
本报讯 近年来,金湖县法院宝应湖法庭践行“事了案结”新的审判理念,强调在审判过程中注重纠纷的实质性处理,彰显定纷止争的功能,尤其是在涉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中,不仅快速处理,避免当事人利益再次受损,更注重促进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继续合作,达到“共赢”的效果。
2017年11月23日,宝应湖法庭受理了原告陈桥镇新桥村四组诉本村村民万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万某在三年前承包本组37名农户共计222.6亩农田种植桃树。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万某应于2017年10月30日前应交纳下一年度的承包金,但万某却在其他经营中出现问题“跑路”。新桥村四组便向宝应湖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终止与万某的承包合同,万某按约定要承担20万元的违约金,并要求砍伐桃树恢复成良田。该案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判决不难,难的是判决后违约金无法执行到位,更难的是桃林复垦费用哪来?合同履行期限还有12年,桃树又刚进入丰产期,砍伐实在可惜。
承办法官不先从如何判决结案而是先从该案判出去如何切实解决纠纷着想。承办法官经了解被告万某父亲懂桃树生产和管理,也一直参与桃园的管理,在与万父的接触中了解到被告万某有一个弟弟,在经营一家公司有一定经济实力。法官向万父表明“由你二儿子出钱,你来承包”的思路,万父道出由于他大儿子未按期交纳承包金,他和二儿子与村民关系闹得很僵,即使他想承包,村民也不同意。为了这片桃花盛开,承办法官10多次在纠纷地召开群众座谈会,阐法理说情理,将双方的症结一一打开。最终,被告万某委托自己弟弟与四组达成解除承包合同的协议,桃园转让给弟弟,再由万某弟弟与四组村民签订承包合同。
宝应湖法庭涉农纠纷的“保姆式”审判方式,深受辖区群众的欢迎,使得近几年宝应湖法庭受理的涉农纠纷案件,没有一起因审结不及时、不合适而错过农业生产种植的季节性,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宝应湖法庭在“事了案结”审判理念的指引下,将继续开展“保姆式”审判,推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审理阶段的做法,服务“三农”。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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