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晟
3月15日上午9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被告陈某销售假药一案在涟水法院13号法庭内正式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涟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庆丽担任审判长,涟水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庆国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而这,也是今年以来涟水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开庭办案。
公诉机关称,2016年3月26日,被告人陈某在安徽亳州市康美中药材交易中心以3元/kg的价格购买白矾100kg,后通过陈某(另案处理)伪造销售清单、销售发票、包装材料等将该批没有生产厂家的白矾冒充毫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矾采购回涟水医药有限公司,由其销售给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8家医疗单位,共计51kg。经鉴定,该批次白矾为假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假药而采购并销售,构成销售假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控辩双方意见,审判长段庆丽当庭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确定庭审重点,引导检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逐步推进法庭调查、庭审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本案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繁简得当,条理清楚,当庭宣判。“涉及民生问题,事关重大,假药的流通,严重危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法院最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此类案件,我们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严格依法进行判决。”在庭审接受后的笔者采访中,段庆丽这样说。
院长、检察长回归法官、检察官身份出庭履职,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具有积极示范意义,将带动更多优秀法官、检察官回归办案本位,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庭审质量,同时让老百姓更为直观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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