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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负显“三多”

 

  ■记者 杨尚 通讯员 陈琳 刘勇

  全面推进“营改增”,强化政策培训与辅导,确保政策有效落地,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2017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营改增纳税人缴税80亿元,98%的纳税人税负下降,全市减税额超过150亿元。这是市财政局主动贯彻落实税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交出的一份靓丽成绩单。

  2017年,市财政局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放管服”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在强化服务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实现企业减负与财政增收的“双赢”。

  服务高新技术企业

  “办法多”

  帮助企业争取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减按15%进行征收,从两方面助力企业申报成功。加强政策宣传,扩大覆盖面。通过报纸、网站等,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宣传,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提高优惠政策覆盖面。同时,强化业务指导,提高通过率。不断强化对企业申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完善申报资料,进一步提高企业申报通过率。2017年全市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46家,全市目前共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96家,较去年新增94家。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种类多”

  市财政局联合国税、地税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推进“营改增”。强化政策培训与辅导,确保政策有效落地,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2017年入库改征增值税80亿元,试点纳税人减负面超过98%,减税额超过150亿元。积极落实小微企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通过媒体宣传、企业座谈、送政策进企业和纳税提醒等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切实享受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17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受惠面100%,小微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共计减免税款4571万元。

  服务企业成效

  “亮点多”

  纳税五十强企业支撑作用明显。2017年,全市纳税50强企业共入库税收168.5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380.45亿元的44.3%,其中:入库税收10亿元以上企业2户,亿元以上企业20户,50强企业有49户入库税收超过5000万元。核心企业重要性凸显。纳税50强企业中,第一名纳税企业入库税收85.4亿元,占50强总税收的50.7%;前10强入库税收133.5亿元,占50强总税收的79.2%。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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