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永安
本报讯 金湖县法院宝应湖法庭根据受理纠纷大多需要修复当事人关系和涉农纠纷不容错过季节等特点,除了坚持巡回审判方便当事人开庭和举证外,审判工作中注重“一杆子”到底解决纠纷。法官案件一上手就确立结案不是目的事了才是追求的工作思路,案件在审理中实实在在地解决当事人的讼争,从根本上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也充分彰显人民法庭定纷止争功能。
提升“审判理念”。“案结事了”的理念,其目的就是要求“案结”后“事”要了,但事实上往往是“案结”而“事”不一定“了”。宝应湖法庭根据法庭受理纠纷的实际将“案结事了”的审判理念提升为“事了案结”。这不是两个词组的颠倒,它的出发点和要求不同。“事了”而“案”一定“结”。三年来所审理的相邻关系、农业承包合同等七类纠纷都在审理中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纠纷,没有一件移送执行。三年中法庭所审结的案件移送执行的不到17%。
着力巡回审判。宝应湖法庭对开展巡回审判理解不仅仅是体现“两便”原则,而是是提高审判效率和效果的切实需要。宝应湖法庭在巡回办案中做到“三精”。一是精心“陪审”,运用“矛盾多元化解”力量,或根据案件类型,庭前邀请行业人士参与庭审,有力的支持纠纷的解决。二是精心“执行”,对有履行标的的,在审理中将履行问题一便予以考虑,有的庭审未结束,纠纷实质已解决。三是精心宣判,即便纠纷当场实质上解决不了当庭进行宣判,起到判决指引作用。
分案相对集中。闻道有先后,学术有专攻。宝应湖法庭让法官承办熟悉、善长的纠纷,做到分案相对集中。涉农纠纷分给有农学专业背景且在村担任过书记的法官承办,将债务类和合同类的纠纷分给律师出发出身的法官承办,从而,从源头上确保纠纷处理得准、处理得稳、处理得了。
判后“接力”执行。宝应湖法庭对未能在审理中实质解决的纠纷,在巡回办案过程中或移送执行前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对一时履行不了的让双方当事人商谈,使权利人缓一下申请执行,给时间让义务人履行。对移送执行的极力配合执行人员执行,只要执行人员需要法庭出人协助的,法庭一定出人配合执行。法庭利用与辖区各村、居建立的联系网络,可随时了解被执行人的去向或财产线索,有力的支持了执行局工作。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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