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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阳光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记者 叶列 通讯员 董娟

  本报讯  去年以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紧紧围绕省、市各项工作要求,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强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见成效。城乡月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550元、460元,同比增长5.77%、15%,在苏北领先。我市城乡低保月补助水平分别增长16.4%、14.4%,保障对象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3.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6.3万户、12.8万人。全年实施医疗救助2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7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48%,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2017年,市委、市政府首次将临时救助工作纳入对县区年度科学跨越发展考核指标,发放临时救助金1534万元,为缓解特殊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提升核对能力,强化精准识别,难点工作有突破。按照“阳光扶贫”工作要求,我市首次将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纳入核对范围,累计对70万人(次)申请救助对象开展了信息核对,为“精准扶贫”提供了有力保障。2017年12月份,按照省部署,积极做好省级校对“淮安试点”工作。

  打造“阳光救助”,强化全程监管,亮点工作获肯定。2017年以来,通过运用“制度+科技”新理念,对民政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再造与优化,推进“阳光救助平台”建设,推动社会救助阳光运行。2017年7月17日,“阳光救助”工作在全省民政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推广。该项目荣获2017年度全省现代民政建设创新成果奖。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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