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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鹰”捕鱼被逮个正着

 

  ■淮水警 杨建敢

  本报讯 3月25日,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破获今年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利用“鱼鹰”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4名。在禁渔区新河淮安林集大桥附近案发地点,民警当场查获非法捕捞工具捕鱼船4只、鱼鹰47只。经清点和称重,石某等4人非法捕捞各类鱼共计重达13.5公斤,其捕捞水产品所使用的“鱼鹰”是淮安市农委发布的《淮安市辖区水域禁渔通告》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之一。

  3月1日至5月31日,是淮安市辖区相关水域禁渔期。为了保护辖区渔业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农委、渔政等部门做好辖区水域禁渔宣传工作,并在大运河、里运河、新河等禁渔区域进行动态巡防。

  3月25日10时许,有群众举报:在淮安林集大桥南侧新河里,有多人放鱼鹰捕鱼。接到110指令后,淮安分局林集派出所快速出警,当场将正在非法捕捞的石某等4人抓获,现场缴获非法捕捞的鱼共计13.5公斤。

  据了解,当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石某、张某、胡某等四人,相约结伴,携带4只捕鱼小船、47只鱼鹰,驾驶两辆三轮卡,来到淮安区林集大桥南侧新河里非法捕捞,正在捕捞的时候被群众举报。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张某、胡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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