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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式执法”化解矛盾

 

  ■傅仕恒

  本报讯 怎样解决安全生产执法难、避免矛盾冲突的事件发生?近年来,金湖县安监局开展“说理式执法”,有效化解矛盾冲突,使安全生产执法得以顺利实施。

  “说理式执法”就是“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从而达到事理、情理与法理相互交融,充分地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根本上化解行政相对人的抵触情绪,及时有效地缓解矛盾冲突。

  在执法过程中,金湖县安监局执法人员一方面做到在调查取证前向执法对象送达《安全生产监管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出示证件,详细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确认好各类被调查主体的法律资格和委托手续,夯实程序性事实证据。在调查中,向当事人主动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当前形势,边执法边普法。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前,说明采取措施的法律依据、期限、当事人的法律救济途径和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严格履行告知程序,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相对人提出的疑议耐心解释,尽量把问题解决在执法文书送达之前。

  2016年11月,金湖县安监局监察大队对该县一家铸造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突击执法检查。执法当天,该企业负责人对执法检查很不配合,恶语阻拦。执法人员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主动耐心地告知此次安全执法检查的内容、方法以及企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耐心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半个多小时的交涉,企业负责人终于同意执法检查。

  在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台账资料不全,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企业存在着厂区内安全通道被堆放杂物堵塞、电线私拉乱接、高处通道和移动平台栏杆防护不全、工人在存有高空坠物的危险场地内作业不戴安全帽等诸多安全隐患,现场安全管理十分混乱。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诸多问题,执法人员逐一指出,并详细讲清国家标准和行业规程,分析企业目前存在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危害和后果,通过耐心沟通、核实情况,将双方确认事项填入《现场检查记录》。同时,执法人员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提出消除隐患的期限要求,告知整改后申请复查程序、救济途径和不按期整改的处理方法和后果。

  今年1月,监察大队对该企业复查中,发现该企业仍有安全隐患没有整改,依法对该企业处以警告并处2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负责人拒绝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执法人员并没有针锋相对,依然心平气和地解释处罚的依据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告知他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向县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通过一个多小时的相互沟通和平等对话,逐渐消除了该企业负责人的抵触情绪,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事后不久,该企业投入十多万元,添置了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落实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了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状况有了质的提升。

  近年来,金湖县安监局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16起,使用各类说理式执法文书85份,行政处罚决定全部执行到位,没有出现一起复议和诉讼情况,也没有出现一起大的矛盾冲突。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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