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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检察院主动作为服务中心大局

 

  ■严广雨 何安林

  本报讯 “谢谢你们检察官,有你们的监督,我们才这么快拿到血汗钱。”金湖县戴楼镇张某某等112名农户由衷的发出肺腑之言。

  原来,2015至2016年度,张玉华等112名农户将粮食存售于金湖县双兔米业有限公司,结欠粮食款累计约320余万元。因双兔公司经营不善负债,仓库内存粮已被其他债权人诉讼保全。2018年1月初起,上述农户多次赴县、镇两级政府群体上访讨要粮食款。金湖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延伸民行检察触角,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设法促成农户与双兔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建议法院尽快作出司法确认赋予执行效力,同时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争取到其他债权人的理解和让与,使农户种粮款总额的95%,共计312余万元优先支付到位,积极推动了矛盾化解,让农民及时拿回了自己辛苦的血汗钱。

  一年多来,金湖县检察院转变过去等案件上门为主动作为积极履职,服务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精彩纷呈。重点聚焦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热点领域,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聚力实施《行政检察+护佑民生民利》项目,积极探索公益保护新路径,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有力护佑了民生民利。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畜禽养殖污染、食用油安全、农村黑加油站广布、电梯运行异常、餐饮场所一氧化碳中毒,游泳场所卫生、娱乐场所违规招工、物业管理纠纷等热点舆情及时跟进监督,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9份,撰写专项调查报告5份,3件个案在全市经验交流,1件个案被省院推介,1件个案获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3件个案在全市检察会议做交流发言,多件个案及系列成效做法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金湖检察院还通过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基层和餐饮服务单位,宣传《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惩处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规定,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构筑食品安全监管防线;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机制,逐渐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整合内部资源,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开展案件分析,积极查找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体制漏洞和机制问题,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职能单位提出治理和防范的对策措施,切实做到源头治理。同时,县检察院还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预防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系列工作的开展,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点赞,也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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