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汶泽
本报讯 金湖县法院到2017年5月底为止所编报的案例已有21篇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刊用,该院案例编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该院各项审判工作质量高,尤其民事和刑事审判工作质量一直处于全市前列,这是编报案例的基础;二是有一批善宣传、勤调研的队伍,该院多年来宣传、调研工作突出,多次受到市中院、省高院表彰;这是编写案例的基础;三是有一群热心案例撰写的爱好者,该院已有二十多人单独编写或合编过案例,这是案例被刊用的基础。该院宝应湖法庭庭长邱永安已有五篇案例被省高院公报刊用,且全部获“金法槌”奖。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0517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