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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 首季受理咨询电话13万个

 

  ■胡嵩

  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第一季度,淮安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共受理各类咨询电话131770个,其中人工受理各类电话52040个。月均电话达17346.67个,较去年同期月均增长10264.67个。

  除常规咨询热点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成为新热点,问题集中在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以后医保待遇、报销程序的变化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人工受理的咨询电话中,信息查询、省社保卡、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类咨询占比分别为35.3%、31.6%、10.6%、9.2%,超过总量的八成。

  热门咨询内容有两项。一是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省社保卡办理调整事项。市人社部门表示:凡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清江浦区参保市民,即日起,初次申请省社保卡可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大厅(安澜北路3号)省社保卡窗口或者大治路22号(培训指导中心一楼大厅)任选一个地点进行办理;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清江浦区省社保卡挂失和补换卡业务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就近省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进行挂失,然后前往大治路22号(培训指导中心一楼大厅)进行补卡。若有市民急用,可在大治路22号一楼现场办理临时卡;现清江浦社保大厅(北京北路100号)省社保卡窗口所有业务经办已转移到大治路22号(培训指导中心一楼大厅),原窗口仅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二是2018年1月1日起,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合并至人社局。同时,合并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原有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一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人社部门对其参保条件、缴费时间和标准及报销标准予以了明确。

  1、参保条件为:凡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2月,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次年医保费用,具体缴费时间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人口自行调整。参保人员可向当地街道、社区进行咨询。如果未能按时缴费,需要本人按照本年度筹资总额720元进行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除外)。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按当年筹资总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三个月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居民可以到参保地街道、社区进行缴费,向指定合作银行办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4、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210元。

  5、大病住院报销标准:

  2018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5000元;

  参保人在医保结算年度内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费在6万元以下(含6万元),按50%支付;

  6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按70%支付;

  10万元以上的,按85%支付。

  大病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未按规定转诊直接在本市市直及市内其他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降低的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6、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

  7、异地就医申请条件为参保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或长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备案后可在选定的当地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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