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00672025315D)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无人接收;后又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无人接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淮安区地税稽罚告〔2017〕12号)。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签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淮安区地税稽罚告〔2017〕12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同送达。
淮安市淮安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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