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修编方案,会议同意该修编方案,并按规定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会议认为,本次《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周总理的家乡建设好,很有象征意义”的重要嘱托以及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指示,修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基本内容翔实,功能分区明确,提出了淮安市总体定位,确定了城市发展目标,较好地体现了当前国家、省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试点的要求。会议要求,该修编方案经省政府审查批准后,市政府要进一步抓紧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按照“建设强富美高现代化新淮安”的要求,坚持以民为本,突出生态保护,大力推进江淮生态经济区中心城市、淮河生态经济带引领城市、大运河文化带标志城市的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淮安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部分永久性绿地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际社区项目占用古黄河湿地公园中飞耀路以西、古淮河生态公园以东、河畔路以北、古淮河以南的380.05亩永久性绿地,同时将大同路以南、京沪高速以西、237省道以东的382.6亩地块,增列为永久性绿地作为补偿,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战略部署,建设精致宜人绿色城乡,打造宜居宜商生态经济区,加快淮安市人才引进配套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符合淮安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会议决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调整方案。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做好调整及补偿工作,并做好有关永久性绿地标志变更和更新永久性绿地名录的工作。
任命郭振强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蔡勇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左康红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孙彤的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决定免去陈灼的淮安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名单
(2018年4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淮安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8年4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淮安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8年4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提请审议调整部分永久性绿地的议案”的决定
任命杨杨、吴合军为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文雅、刘正东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杨洪英、徐淮、杨国梁、陈允良的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静的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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