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海珍
本报讯 2018年4月,327省道涟水收费站被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涟水收费站自开征以来,全站职工齐心协力,坚持“应征不漏、应免不收”的原则,以收费工作为中心,狠抓队伍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与收费水平,不断强化文明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坚决杜绝有责投诉事件的发生,确保收费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涟水收费站将以获得“文明单位”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文明创建工作,不忘初心,不断超越,进一步丰富文明创建形式,持续提升企业发展软实力,丰富“尽善心路”服务品牌内涵,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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