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永康 李慧敏
本报讯 为有效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全面推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绿色产品,近日,涟水县要求:凡采购节能环保绿色产品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时,实行强制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保产品,保证采购比率达到80%以上。采购单位在编制绿色产品采购文件时,须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最新一期节能环保绿色产品目录清单,对照自己的采购需求,确定采购产品属性,如产品属于节能环保强制采购范围,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如非强制采购的,须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提供节能环保的要求和优惠幅度,如所投产品是经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的分别给予投标总报价2%、2%价格扣除。合同签订和项目验收时,对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须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认证证书编号;否则,合同不予备案,验收不予通过,采购资金不予以支付,采购监管部门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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