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陶书祥 丁秀光
本报讯 “以后,我们监察委会在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过程中,发现有可能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初步判断符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情形的,将第一时间应将案件线索移送县检察院,这样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不仅高效快捷,也为工作开展拓宽了思路。”日前,在涟水县政府三楼第三会议室内,刚和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庆国签完《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若干意见》的县委常委、县监察委主任、县纪委书记张超高兴地说。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日前,涟水县检察院联合县监察委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若干意见》,这份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意见》在全省来说也是率先出台。
除了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外,《意见》还建立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意见规定县检察院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向行政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的,行政机关不配合或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回复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的,或虽回复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职责的;或经催办后仍拒不采纳检察建议,且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进一步扩大的,县人民检察院、县监察委员会将共同及时会商办理。
意见还规定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向行政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的,行政机关不配合或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回复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的,或虽回复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职责的;或经催办后仍拒不采纳检察建议,且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进一步扩大的,县人民检察院、县监察委员会将共同及时会商办理。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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