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费欣宇 通讯员 赵德刚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 2017年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中发现,在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经法院调解,诉讼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清江浦区相关部门对已拆除的西长西街清代民居、三元巷古民居、程家巷民居、周氏祠堂四处不可移动文物,在建成后的“历史文化街区”(位于上述文物的原址附近)中复建。这意味着,这些文物将再次出现在市民面前。
早在2009年,西长西街清代民居、三元巷古民居、程家巷民居、周氏祠堂等建筑物,一起被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单。然而,根据2009年4月1日发布的一则房屋拆迁通告,西长西街清代民居遗址所有权人于2009年5月与我市相关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已拆除的西长西街清代民居现成为漕运西路公路。此后,三元巷古民居、程家巷民居、周氏祠堂相继被拆除。
2016年5月18日,经过实地考察后,中国绿色发展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正式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益诉讼,将原清河区三个相关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这些部门停止破坏文物行为;并对已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恢复,对已拆迁的采取遗址保护措施。同年5月28日,法院受理此案。据介绍,这起诉讼是我省首例、全国第二例涉文物保护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当天的典型案件发布会上,市中院环境资源庭法官梁新星介绍,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绿发会和被告原清河区三个相关部门,于2017年8月5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经法院确认,在这份和解协议中,清江浦区相关部门对已拆除的西长西街清代民居、三元巷古民居、程家巷民居、周氏祠堂四处不可移动文物,在建成后的“历史文化街区”中复建。复建完工时间应与“阅读中心”项目完成时间同步。中国绿发会、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文物爱好者以及当地文物专家可以对文物复建工作予以监督,保护修缮工程需经当地文物主管部门验收。
据介绍,2017年,全市法院一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42件,其中,刑事案件28件(判处罪犯103人),行政案件117件,行政非诉申请执行审查案件133件,民事案件164件。市中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35件,其中,民事案件66件,行政案件68件,刑事案件1件。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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