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晓伟 邹政斌
本报讯 今年以来,金湖法院针对县内以小微企业居多,抗风险能力弱,发展状况差等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护航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法加大对小微企业保护和扶持力度。
在抗御风险上,突出一个“防”字。该院以开展“法企文化”共建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深入企业,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册等形式,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风险防御能力。同时协助企业做好营销合同审查,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帮助堵塞经营漏洞和违法违规现象。
在司法保障上,突出一个“护”字。该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打损害企业生产经营和破坏工业经济项目建设的犯罪,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犯罪,制裁不法竞争者的竞争行为,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
在案件审理上,突出一个“快”字。该院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并依法扩大涉企案件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确保涉企案件得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调解作用,对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履行债务、且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实施“放水养鱼”策略,通过和解方式,促成债权人留给债务企业合理宽限期。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采取贷款展期等形式处理金融贷款纠纷,助企业度过资金困难期。
在执行措施上,突出一个“准”字。该院在执行措施运用上,坚持因案施策、区别对待。对那些因客观原因存在资金周转困难,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被执行企业,坚持慎用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力争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的情况下,采取以查封非生产所必须不动产为主,冻结、扣押存款和生产设备为辅的执行措施,既保全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又实现了双方“共赢”。对损害、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又企图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执行等措施,保证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实现。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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