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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汽车报废者福音来了

 

  ■记者 张小燕 通讯员 严晓霞

  【问题回放】

  日前,金湖县市民王先生来电反映,2004年他有一辆车在市车管所上牌,2018年在盐城市公安局办理报废,有报废单,来电核实是否有报废补贴。

  【过程追踪】

  市12345平台受理市民诉求后,第一时间将该单交办市交警支队核实处理。经核实,市交警支队与市财政局正在制定《2017年老旧汽车淘汰奖补标准》,相关政策将于近期出台,已电话告知当事人。

  【结果反馈】

  日后,市12345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回访,王先生表示已接到部门反馈,对本次处理表示满意。

  【政策链接】

  据悉,2017年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明确“十三五”老旧汽车淘汰省级奖补标准的通知》规定:“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对完成省定年度任务的地区,于次年3月31日前根据省公安厅核定各地的实际老旧汽车淘汰数量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为:三轮汽车50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000元/辆、微型客车2000元/辆、小型汽车3000元/辆。省级奖补资金由各市、县财政局从“十二五”省级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结余中安排。“十三五”结束后,省财政与各市、县进行总清算。各市、县人民政府是老旧汽车淘汰的责任主体,应根据省定淘汰任务,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具体补贴政策,并报省财政厅、公安厅、环保厅备案。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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