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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实现长效管理

 

  ■韦国梅

  近年来,金湖县住建局创新管理,实行提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四方监管、实名管理等举措,有效的破解建筑工程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访、集访事件,化解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纠纷,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建立专用账户

  实施四方监管

  过去,每年新学期开学、春节等重要节日和节点来临时,住建局就成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兄弟的“娘家”,他们常常集聚在局办公大楼,有的是来讨要拖欠的工资,有的是直接举报施工单位,种种问题都是围绕农民工工资。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该局建管中心深入开展调研,多渠道征求广泛意见,结合实际,2014年7月份,出台《金湖县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发放,必须由建设单位通过银行建卡代发。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手续前应向银行申请办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监管专用账户,并签订建筑农民工工资“四方”监管协议,由行政主管部门、银行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监管,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只有“四方”确认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才能进行支付。从工程项目建设启动之初,就严格落实入口管理和监管,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打好基础。

  提取劳务工资

  实现资金保障

  按比例提取农民工工资。根据测算,工程项目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约占建筑施工合同总额的25-30%,结合建筑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期在一年以上的或跨年度的工程到位资金不得少于30%,综合各因素,最终确定按照施工合同提取合同价款的30%作为农民工工资存入银行代发监管专用账户,这一举措,成功的将农民工工资款从工程款中剥离,保障农民工工资得以按月足额发放。

  人性化实施分批缴存。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分批缴存农民工工资。当农民工工资代发监管账户资金不够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或施工单位及时缴存和补足。不按时缴存和补足的,一律先暂停施工,待建设或施工单位缴存和补足监管账户资金后,按程序经申请后再行复工。通过实施分批缴存,有效缓解建设单位的资金压力,不过多占用流动资金,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推行实名管理

  强化备案核查

  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并严格履行,配备劳资专管员,实行信息化实名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并到建筑主管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农民工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及时做好工资表报送建设单位确认,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核查,再由建设单位报银行打卡发放,从源头和程序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开展项目宣传

  完善诚信管理

  对新开工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一次性告知,并安排一次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交底,让项目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及农民工了解金湖实名制管理政策及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对不接受农民工实名制备案管理和工资支付要求的项目参建单位及时做工作,讲政策,讲反面典型案例,做通思想,达到其能够接受和配合管理。对拒不配合和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信用平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的施工单位,及时清出金湖建筑市场。

  加强项目巡查

  实施部门联动

  一是开展巡查、督查。日常开展巡查、督查活动,对有问题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到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开展月或季度专项检查,对做得较好的进行表彰,对做得较差的工程项目进行通报曝光。

  二是实行部门联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构建联动机制,共同监管在建工程项目,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及时处置,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积极改进措施

  成效成果显著

  自2014年7月份出台的《金湖县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以来,2015年8月,住建局再次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实施。目前,金湖县共有159个工程项目签订农民工工资“四方”监管协议,进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资金4.52亿元,专用账户累计发放农民工工资4.26亿元,约1.35万名农民工工资得到了保障。新进入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起群访、集访讨薪事件化解了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矛盾纠纷,有效地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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