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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记 者 叶 列

  通讯员 赵大为 吴志伟

  本报讯 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努力为淮安创新创业的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意见》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既是上级的文件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延伸司法职能、服务社会发展的内部驱动。新形势下,如何为淮安创新创业的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以来,淮安中院党组确定了“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指导方针,要求进行扎扎实实的调研,并确定这一文件由“两联一挂”牵头部门、审理经济类民事案件的民事审判第二庭牵头撰写。淮安中院对全市法院近两年来的涉企案件进行了集中整理,分别与在淮台商、非公企业、国有企业等召开座谈会,组织法官到全市40多家大中小企业实地调研。调研活动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市工商联、国资委领导分别出席征求非公企业、国有企业意见座谈会。

  据了解,从第一稿到发布稿,《意见》经历了六次大的修改,从3500字增加到5600字,从12条增加到23条。结合党中央部署的扫黑除恶工作,增加了“严惩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犯罪行为”内容;围绕“绿色发展”战略,完善了“依法支持企业家实施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针对多个企业提出的劳资纠纷问题,丰富了“依法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内容”;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加入了“依法慎用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下一步,市中院将切实将文件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发挥好该份文件“动员令”和“计划书”的作用。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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