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左文东 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奖励资金的通知》,我市企业共获得1170万元奖励资金。根据新出台的市“科技改革20条”政策,这些企业还将享受省奖资金50%共计585万元的市级配套奖励。 据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由省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根据省科技创新“40条政策”有关要求设立。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0517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