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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问题难 法律援助帮维权

■ 王佳佳

“百善孝为先”。孝顺父母是我们每个人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涉老纠纷特别是赡养纠纷案件也日趋增多。近日,涟水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位咨询人王某,王某声称要状告自己的三个子女,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经了解,王某生于1961年,达到结婚年龄后一直未婚。直到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女方霍某并入赘到了女方家。女方当时已有三个子女,最大的只有16岁,但是已经不读书,外出务工,只有老二和老三还在读书。王某在入赘之后,双方没有再生育其他子女,只共同抚养女方的两个小孩。本来生活安逸,儿女渐渐长大,现均已成家立业。但天有不测风云,2017年王某做了心脏搭桥手术并患有脑梗,现已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吃药都成问题。而三个继子女却对他不闻不问,不仅最基本的照顾做不到,连生活费、医药费都一分未出。无奈之下,只得到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听完他的陈述之后,及时给他办完申请手续,指派了诉讼律师。律师在了解了基本案情之后,跟王某详细讲解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始帮他写诉状、找证据、找法条,帮助他向人民法院起诉。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每个老年人所期盼的,也是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让尊老敬老蔚然成风,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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