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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订市级创新创业载体考核模式

■融媒体记者 左文东

通 讯 员 王小青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创造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培育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我市修订完善了《淮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情况评估标准(试行)》《淮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运营情况评估标准(试行)》。修订的新标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数量进行了规定,将积极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为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提供“源头活水”。

今年7月,我市将按照新修订的标准,组织专家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评估。对达到合格以上的企业将联合财政部门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孵育资金,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近年来,省科技厅大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能为0分。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成功后,可填写评价信息表,全年都可以申请评价。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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