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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渔政监督大队处罚一起违法电鱼案件

■ 徐立勇

本报讯 2月27日13时30分,淮安区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在漕运镇新太村水域开展执法检查时,现场查获一起违法电力捕鱼案件

经现场勘验,当事人王某正在使用12V电瓶1台、逆变器1台、电舀子1个实施电力捕鱼,已捕获各类杂鱼共计2.2公斤。执法人员现场对电捕器材依法收缴,所获鱼类当场予以放流。

3月5日,淮安区渔政监督大队对王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没收渔获物2.2公斤、电鱼设备1套,给予王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处罚于当日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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