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永志
为了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城乡结构失衡问题,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初,在开局之年充分准备基础上,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对“三农”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今明两年是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学习习近平“三农”思想对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取得脱贫攻坚战的最终胜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基层领导干部,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深刻体会习近平“三农”思想的丰富内涵,除了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农业的基础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深化改革,始终以农民利益为根本追求外,在方法上也要有所借鉴,主要包括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
整体部署和局部定位的关系
虽然中央对乡村振兴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但各地发展情况各不相同,同一省内的不同地区、同一市内不同县区或同一县内不同乡镇的发展情况都各有差异。实际部署中,不同区域或不同乡镇的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产业优势、人口状况、风土人情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差异的存在决定了简单地将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用于当地发展时,结果常常差强人意,容易走弯路、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农业发展战略思维的同时,也一直强调了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农村深化改革之路。例如在浙江时,考虑到浙江本身人多地少,农业产业又普遍多小散,靠规模、靠产量显然难以取胜,他高瞻远瞩地提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明确将休闲农业、观赏渔业、森林旅游等产业列为新兴产业予以扶持,另辟蹊径,形成了浙江省农村发展的独特竞争优势。
处理好整体部署和局部部署的关系,就是要在中央宏伟蓝图的规划下,把握已经变化的大环境和农业发展未来趋势,走创新发展的现代农业之路。对于地方干部,必须遵循本地发展规律,根据当地客观条件进行发展定位,创新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产业;必须正视发展差异,注意调整心态,不急躁上马,不盲目跟风,积极探索本土发展路径;必须控制好发展速度,循序渐进推进项目,做好质量把关,根据当地实际水平稳妥发展。
基层政府、组织和农民主体的关系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发展都是依靠基层政府发挥引领作用,负责资金筹措,带领农民发展创业,基层政府、组织和广大农民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一方面,随着新时代对农村发展要求的提高,政府工作压力日益增大;另一方面,随着农民自主意识增强,其主体性的发挥受到限制。如果处理不好基层政府、组织和农民主体的关系,就会侵犯农民权益,或是引发农民误解,产生冲突。党和政府很早就看到基层政府、组织和农民的关系问题,早在2008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文件中就开始推进基层政府和农民主体关系调整,要在全国探索关于“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并在全国各地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明确提出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想、新思路。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理,从源头化解农村矛盾,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强调完善农村治理机制,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发挥群众参与主体作用,要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农村改革要不断深化,还要全面发挥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让他们成为改革的主体。我国的改革最初从农村开始,由安徽小岗村的18位村民自主决定,这是农民发挥自主性进行改革的最初典范。作为农业的从事者和农村发展的最终受惠者,农民对乡村的情况最有发言权,他们才应当是乡村发展的主体。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创造精神,就是基层政府、组织通过制度建设、政策激励、教育引导,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于乡村振兴全过程,尊重农民意愿,将发展主动权交给农民。首先,确保党引领发展,发挥政府在组织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农民创新活动提供政治保障;其次,大力扶持农业项目,发挥政府在资金投入、政策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供大力支持;再次,协调好各方利益,发挥政府在法治保障、统筹调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农村发展提供和谐环境。
引进人才和本土人才的关系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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