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传杰
本报讯 近年来,淮阴区检察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集中优势力量,专门成立食品药品案件办案组,开展守护“舌尖安全”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犯罪行为,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8年12月,早餐摊老板李某因使用含铝“泡打粉”加工包子、馒头,被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禁止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李某也被要求在当地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该院还依法打击了“毒鱿鱼”“铝包子”“注水肉”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犯罪,守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该院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加座谈,就检察机关如何强化食品安全犯罪预防、服务民生民利、保障群众福祉征求意见建议。向区人大、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风险评估与检察建议,建议对全区食品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开展全环节、常态化检查。严格生产准入条件,对无证、无照生产的“黑工厂”“黑作坊”等坚决予以取缔。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菜场、超市、校园周边商铺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常态化检查。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淮阴区检察院累计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案件31件、提起诉讼10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3件,行政机关回复率100%,且全部履职整改。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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