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仁龙
本报讯 从本月起,金湖县分别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因此,该县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也随之调整,其中最高领取标准由1400元增至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最低领取标准由676元增至715元,增加39元,增长5.7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免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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