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尤祥 种皓
江苏盱眙法院管镇法庭受理的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审理阶段后,由于被告是船民无具体住所,应诉材料不能有效送达,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参加诉讼,但是被告一再以有事为由拒不到庭。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庭长胡迎阳庭长另辟蹊径,抽出专门时间到境内所有民用船停泊点进行查询。
日前,胡迎阳一行终于找到魏某某的船,但发现魏某某并不在船上。第二天早上5点半,胡迎阳又带领两名书记员赶到魏某某的船上。胡迎阳说明来意,并耐心劝说,最终魏某某同意还款并现场与原告签订还款协议,此案顺利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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