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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城镇“河长制”实现河畅水清

 

  ■ 刘岳文 贾明

  本报讯 今年以来,涟城镇全面加强河道管护,确保河道范围不受侵占和污染,对全镇28条(个)沟河渠塘建立镇、村河长体系。镇级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实行包河到人,达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每条河都有具体责任人,实现了“河道无垃圾、河岸无违章、河中无障碍、河床无淤塞、污水无直排、生态无破坏”和河畅、水清、绿岸、景美。

  镇级总河长由县委常委、镇党委书记刘泽年和镇长苍凯担任,副总河长由镇党委、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全镇流域性河道、跨村骨干河道由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道所在村领导担任所属区域河段河长。

  每个河长具体负责组织河道沟渠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保证河渠沟塘管理范围内无破坏灌排水系、无乱耕种、乱搭建、乱取土等现象,及时清除阻水杂物、高秆植物、有害杂草等,禁止向河塘沟渠直排污水、抛弃秸秆、设置杂草河坝埂等,禁止向河塘沟渠直排污水、抛弃秸秆、设置障碍物及围网养殖等导致水质恶化的行为发生。

  为切实搞好河道管护,涟城镇还建立了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考核措施,针对不同河道存在问题,由河长牵头组织拟定整改清单,做好相关记录,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推动组织实施。对巡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在河道、沟渠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渠概况、管护目标、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全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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