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网

包 容 天 下 崛 起 江 淮
— 淮 安 地 方 门 户 —

我市提高 部分人员生活费标准

 

  ■朱勇 李加龙

  日前,市人社、民政、财政部门发出通知,继续提高我市五、六十年代部分精减退职人员和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标准。

  符合劳人四[1982]151号文件规定,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五十年代企业精减退职人员,其生活补助费由原每月1600元调至每月1680元。文件规定为“五十年代(含一九六〇年)经组织动员退职、并持有退职证明书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退职前连续工作满五年,……”

  符合苏政发[1981]77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其生活补助费原每月1440元调至每月1510元。文件规定为“对在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间,由全民所有制单位精减退职的,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精减老职工……”

  企业保养人员生活费标准,由原标准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月1150元。

  本次调整所需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并从2017年1月起执行。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0517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分享:

评论专区

文明上网,理性回复!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